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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规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范统一,全面提升招标投标服务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规程》,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规程》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项目”)招投标操作规范性,全面提升房屋市政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系统”)服务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今第89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47号修改)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如下规程。 一、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系统是依法依规完成房屋市政项目招投标工作,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的重要载体。在行政部门监督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藉此载体完成项目招投标各环节操作及相关工作。 二、招投标系统通过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信息共享,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时监督和在线监管提供支持。 三、招投标系统通过与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信息共享,为房屋市政项目招投标提供全流程支持,提供从招标计划发布、项目登记、场地预约、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专家抽取、开标、人员进场、专家名单获取及打印、评标、评标专家考核、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确定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在线签订和变更、合同订立信息公开、不当行为信息记录、招投标服务“好差评”等服务,实时记录并同步电子文件归档,确保招投标过程阳光透明、可追溯。 四、招标计划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日)前30日在招投标系统发布招标计划。 五、项目登记。对进入省市交易中心的房屋市政项目,通过与行政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信息共享,获取项目立项批复等合规性文件。招标人应在线提交招标代理合同、信用承诺等材料,完成房屋市政项目登记。对于未通过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投标系统上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标代理合同等材料,完成项目在线登记。 六、场地预约。招标人通过招投标系统进行开、评标场地预约,并将预约信息推送至场地管理控制系统(如有)。 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招投标系统。按照“谁招标、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省市交易中心对上传的招标公告作形式核验后,推送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 八、招标文件获取。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约定,通过招投标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得少于5日。 九、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招标人依法依规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者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经省市交易中心形式核验后,通过招投标系统推送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由此导致投标截止时间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应重新预约开评标时间和场地。 十、异议处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在投标截止日10日前可通过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对招标人所作答复不认可,异议提出方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将有关情况推送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云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云智监管平台”)。 十一、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招投标系统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十二、专家抽取。开标开始前2至24小时(在设区市范围内抽取专家)或12至48小时(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由招标人按照规定,在专家抽取场所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如发生专家需要回避、因故不能到达评标现场、中途离场等情况,招标人应立即按规定要求补抽评标专家。 十三、自定专家。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且从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可由招标人按规定程序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将相关说明材料上传至招投标系统。 十四、开标。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招投标系统组织并完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投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实现投标文件解密,并确认投标有效。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通过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实时在系统中作出答复。对有关异议所作答复不认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五、人员进场。评标专家、招标人评委代表、自定专家(如有)、评标服务人员以及评标监督人员分别按规定时间和通道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身份自动比对系统完成身份核验后进入评标现场或监控室。招标人评委代表、自定专家(如有)、评标服务人员以及评标监督人员信息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录入招投标系统,经省市中心确认并推送至场地管理控制系统(如有)。 十六、专家名单获取及打印。开标完成后,招标人可以通过招投标系统获取或根据需要打印专家名单。 十七、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组织评标专家签到,依照规则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民主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一人。 十八、评标。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房屋市政项目概况和评标标准等情况后,评标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加盖全体评标专家电子签章的评标报告。 十九、评标专家考核。评标活动结束后至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鲁发改公管[2021〕838号)等规定,由招标人、相关行政监 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考核主体,通过招投标系统等方式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或实时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 二十、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对评标结果的确认。招标人确认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省市交易中心进行形式核验后,经招投标系统推送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二十一、中标异议。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期内,投标人对此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项目招投标活动。对答复不认可,异议提出方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将有关情况推送到本级招投标监管系统及省云智监管平台。 二十二、中标结果确定及发布。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招标人依规确定中标人,将中标结果公告信息通过招投标系统推送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开。 二十三、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通过招投标系统依据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需要,招标人也可通过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加盖印章后发中标人。 二十四、合同在线签订和变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通过招投标系统在线签订中标合同。对原合同内容需修改的,在线完成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变更。 二十五、合同订立信息公开。中标合同答订后,招标人通过招投标系统将合同订立相关信息推送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开。 二十六、特殊情况处理。招投标过程中,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招标人应按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与此关联的交易主体。 二十七、不当行为信息记录。参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不当行为记录数字化管理办法(试行)》(鲁公资交办字〔2022〕21号)等规定,客观、详实、准确记录当事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在招投标及评标过程中不当行为,依规在省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招投标系统对外公开,并与本级招投标监管系统及省云智监管平台共享。 二十八、招投标服务“好差评”。参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好差评”制度的工作举措(试行)》(鲁公资交字[2020]30号)等规定,通过招投标系统服务评价专区,汇聚市场主体对招投标操作规范性、便捷性及服务事项齐备性等“好”“差”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提高招投标服务质量。 二十九、资料归档。招投标系统以电子文件方式自动归档项目招投标信息资料。 三十、保密责任。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均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三十一、其他事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资格预审方式或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除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外)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照执行。 三十二、本规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