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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并要求各单位: 一、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人员配备的新要求 自即日起至11月5日,全市监理企业要对所有承接的在建项目进行自查,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6号)要求配备人员,落实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辖区所有项目落实新规定 11月6日至11月20日,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结合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对各自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在岗时间、更换程序、岗位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确保本辖区所有项目落实新规定。 三、强化督导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成专项督导组,结合全市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对企业自查情况和各区县(功能区)监督检查进行督导抽查。对企业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问题突出的监理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监督检查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辖区问题较多的区县进行通报。 点击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3/10/25/art_102884_10336015.html查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内容。 |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推动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